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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js澳金沙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度及信息公开
浏览人数:625    发布时间:2023-05-26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

3.2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3.3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

3.4 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协议公司办理处置危险废物。


4、管理要求

4.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精馏残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吸附剂等;

4.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在危废库、危废包装袋(桶)上张贴相应的标识和标签;

4.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培训以及演练;

4.4危险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送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办理入库手续;

4.5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公司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6存放期内,安环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4.7危险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安环部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单程序向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公司进行处置;

4.8各车间产生危险废物后,将名称、品种、数量、产生日期等通知安环部。

4.9安排车辆将危险废物运送至危废暂存库,运输过程中要由双人运输并登记,记录运输路线、运输起始时间等。

4.10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全面管理,监督管理产生、储存、转移等,对危险废物堆放点负责《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5、其他管理制度

5.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5.1.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5.1.2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5.1.3安环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5.1.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2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5.2.1安环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 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2.2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车间内部做好危险废物台账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5.3危险废物标识管理

5.3.1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1)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3)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5.3.2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1)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2)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3)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5.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4.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5.4.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5.4.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19年。

5.4.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5.5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5.5.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5.5.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安环部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

5.5.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5.5.4违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5.6.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5.6.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2)每转移一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3)如实填写联单中运输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

(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5.6.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日期接收货物。

5.7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5.7.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5.7.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5.7.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

5.7.4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5.7.5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5.7.6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5.7.7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5.7.8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5.8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

5.8.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确保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符合“三同时”要求。 

5.8.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由专人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该设施运行工艺。 

5.8.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5.8.4定期组织对利用设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8.5定期对利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5.9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

5.9.1建立管理台帐前期准备工作。 危险废物台帐的基础建立,确定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编号。建立相关记录表格,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利用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5.9.2管理台帐建立的步骤

(1)记录与计量。在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帐记录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或在单位内部利用时,必须要求称重;

(2)定期资料收集与汇总。定期汇总危险废物台帐记录表,相应记录表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3)形成完整台帐。汇总危险废物台帐报表,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利用情况一览表,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帐。

5.9.3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与保障

(1)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涉及单位内部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2)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利用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帐管理员)汇总;

(3)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并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5.10危险废物人员培训

5.10.1培训内容

(1)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

(2)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5.10.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5.10.3组织实施部门

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5.11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

5.11.1安环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5.11.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部采购。 

5.11.3采购部负责按各责任车间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保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5.11.4库房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保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5.11.5根据作业性质、环境条件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5.11.6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6、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转移单》、《危险废物登记台账》、《磅单》、《出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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